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試管嬰兒的末來發展(上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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媽媽寶寶80年9月
文 / 榮總婦產科主治醫師陳樹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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試管嬰兒目前已不是一種實驗,而是治療不孕症的一種背 定、有效的方法,榮總婦湩部堅守必須為夫掃才能接受治療的 原則,所以不致於產生倫理道德或法律上的問題。
1 9 7 8 年英國路易士布朗﹝ Louise BroWn ﹞誕生無疑是醫 學上的新頁,爾後各地的醫學中心相繼也發展試管嬰兒成功, " 年 4 月 16 日我們第一名試管嬰兒也誕生了,證明我們醫學也 能跟得上水準。
歡欣之餘,有人就想到試管嬰兒技術在應用上是否應有所 限制,避免造成法律倫理社會問題,更有人疾呼及早立法,須知從世界第一名試管嬰兒問世以來,各國確有不少專家在討論 這些問題,教宗甚至在 1 9 8 4 年底邀集世界上試管嬰兒先進專 家們在羅馬研究倫理道德的問題,都得不到具體結果,可見牽 涉層面甚廣。可是如果毫無節制,那將來的社會,將是一個不 可思議的世界,下面介紹的就是應用試管嬰兒技術,配合其他科技所產生的結果。
捐贈卵子
捐贈精子在過去已相當普遍,十一年前我們更成立了精子 銀行,幫助解決了部份因缺乏精蟲的不孕男性。但捐贈卵子還 是這幾年才聽說過的名詞。接受捐贈者有三種情況: 1. 缺卵巢 ─因長瘤而切除掉; 2 .卵巢功能衰退─ 即卵巢功能有退化現象 ,無法分泌足夠荷爾蒙及排卵.,骨盆腔嚴重粘連,以致無法 成功地經由腹腔鏡取卵。
三種情況中,前兩者皆因沒有正常的卵巢功能,必須靠打 針吃藥來補充荷爾蒙,並不是理想的接受捐贈卵子對象,第三 種情況才是合適對象,但是卵子的受精發育必須與子宮內膜同 步,否則不易著床受孕,或者著床後易因黃體功能不足而流產 。
至於捐贈者,通常是有二種情況:純粹捐贈( 或販賣 ),比 如姊妹間之贈予;某甲一次取得過多之卵,在沒有冷凍儲存的 情況下,贈予某乙女士,但是這種情形將來發展了冷凍技術後 定會減少。這種捐贈卵子的情形,牽涉到夫婦以外的第三者, 因將來誰才是真正的母親?恐怕難以定奪,更非一兩個月能立 法規定的。在國外少數國家這種捐贈卵子行為是被允許的,就 算捐贈者與接受者之間立了契約,很難說將來絕不會發生法律 、倫理的問題,我們也碰過一些婦女要求[接受 ] 別人的卵子 ,但我們堅持必須為夫婦的原則而拒絕有第三者介入。
捐贈胚胎
這個問題恐怕還比捐贈卵子複雜,因嵩牽涉到第四者,如 非至親,這種捐贈恐怕不易完成。方式是甲婦在排卵期經由腹 腔鏡取出成熟的卵子,在體外以甲夫之精蟲予以受精,經培養 發育成早期的胚胎後,植入乙婦的子宮腔內著床受孕,將來生 下孩子後同樣會面臨誰是「父母」的問題,或許我們可以叫捐 贈者為「基因父母」而接受者為「生身父母」!
借腹生子
這種情形在國內還沒有,但報章雜誌報導國外已有此情形 。通常這是一種交易,甲婦可能因手術切除子宮或者因怕痛及 懷孕引起的肚皮產道鬆弛等情形,而委請乙婦代為懷胎生產,亦即藉試管嬰兒技術完成甲夫婦受精卵正常發育分 裂後,再移植至乙婦子宮內著床懷孕。這跟捐贈胚胎所不 同的是在主權問題,捐贈者捐出去後即失去主權,將來小 孩子生下來應歸接受者所有。接復生子則甲婦保留主權, 乙婦只不過一個工具而已。不過這些目前都只是紙上談兵 ,我國也沒有立法,我們也不太願意看到這種事發生,否則將來會扯出許多問題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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冷凍儲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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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冷.凍.儲.存. |
冷凍儲存精蟲是大家都已知道的事情,但冷凍卵子或 胚胎則是這兩年才有的,基本上兩者並沒有什麼不同,同 樣是為了留存備用或贈與別人,但在操作上卻有很大差別 ,精蟲的生命力強、耐凍,而卵子與胚胎則容易在冷凍過 程中受損,尤其卵子,因此冷凍的操作過程必須在冷凍保 護劑下慢慢降溫,每分鐘降O一c降到零下7。c時使其結晶 ,再繼續降溫,手續複雜得多,受損的機率也大,解凍後 約只有50 %的存活率。這就是為什麼到目前為止世界上植 入冷凍胚胎受孕成功的例子多的原因,世界上以澳洲做得 最成功,荷蘭次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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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割胚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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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分.割.胚.胎. |
聽起來很教人驚訝,.但這是可能的。人為多胎懷孕, 利用試管嬰兒技術孕育出來的早期的胚胎,比如是一個兩 個細胞的胚胎,利用精巧的分離技術將之分開為二,讓其 各自「獨立」生長發育,而後植入子宮腔內。若都能著床 成功,則是人為的同卵雙胞胎,在動物實驗裡已確立是可 行的一種方法,不過尚無人將之應用到人類胚胎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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胚胎的染色體檢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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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胚胎的染色體檢查. |
若是夫婦任何一方有染色體方面的不正 常,可藉試管嬰兒孕育出來的早期胚胎,作單細胞的染色 體檢查,若是正常才植入子宮腔內,捨棄不正常者,這需 要有高度的技術才能完成。目前仍停留在動物實驗階段。 |